加强乡镇人大代表履职工作,提升乡镇人大的地位和作用
——荔浦县双江镇人大主席团 屠惠玲
乡镇人大代表是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其履行职责的情况如何,直接关系到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职权的效果。乡镇人大代表积极履职,作用发挥好,是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依法行使职权、强化基层人大工作的重要保证;是起到党和国家联系人民群众桥梁和纽带作用的重要体现;也是加强农村政权建设,推进基层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法制建设的必然要求。尤其是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形势下,乡镇人大代表执行职务、发挥作用显得更为重要。为此,切实加强乡镇人大代表的履职工作,是乡镇人大当前面临的一项艰巨的任务。
从目前乡镇人大代表的履职情况来看,总体上说逐年在进步。绝大多数代表能参加人代会,参与对各项报告的审议;不少代表参与主席团组织的调研、视察、评议等活动,向政府及其部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代表们能在各自的岗位上起模范带头作用,并且协助政府推行工作等等。但也应该看到,现实中乡镇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情况与民主政治建设的要求、与宪法法律的规定、与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不小差距,其主要表现在:
一是具有光荣感,缺乏使命感,履职意识不强。有的代表觉得自己是经过差额选举选出来的,当上代表不容易,感到很光荣;但却忘记肩负的人民的期望——代表广大人民群众行使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参与管理乡镇级国家事务。因此,把参加人代会和代表活动看作是“例行公事”,不注意联系选民,不及时反映民意,认为“人微言轻”,决策大事是领导干部的事,不敢对本乡镇重大事项的决策提出意见;只顾干自己的本职工作,对参政议政缺乏政治热情。
二是文化素质低,法律知识差,履职“底气”不足。大多数乡镇人大代表来自农业生产第一线,基本上没有正规院校毕业的大中专文化程度。因此,很多人大代表的文字水平和表达能力比较差,法律法规知识比较少,对党的方针、政策了解不多,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能力不强。加之,任职后学习培训不够,因而,履行职责的“底气”不足,开会讨论问题时东扯西拉,说不到点子上,抓不到要害处;有的怕讲错话,干脆不开口。有的甚至一届人大代表当下来,没发过一次言,没提出过一条建议、批评和意见,成为名副其实的挂名人大代表;有的也想尽些代表义务,但不知如何履行职务。
三是“着眼”办小事,“建议”带私事,履职受到局限。绝大多数人大代表对为民办实事是很热心的,但由于工作、生产、生活范围的局限,往往把代表的职责理解为就是这一层面的工作。对乡镇人大的性质、地位、作用认识不足,对事关全乡镇的重大问题知之不多,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了解不深,不知道人大代表履行职责,参与行使权力应该怀全局、抓重点、议大事。他们的会议发言和建议,批评、意见,都是本村具体村民细微的个人利益,甚至带有私人感情色彩和情绪。
四是人云己亦云,随波逐大流,履职不够主动。有的人大代表参加人代会是“奉命行事”,迟到者有之、早退者有之,有的外出经商、办企业,对参加会议不感兴趣;有的人大代表对主席团组织的视察、检查、调研、评议等活动,是“一根木头随排淌”,被动应付;有的人大代表讨论发言是人云亦云,看着“干部代表”脸色而附和;会议表决是环顾左右而行事,没有主见。大部分人大代表模范带头作用发挥比较好,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镇域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平时,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反映人民群众的意志和要求不够主动,更谈不上主动开展工作了。
以上问题的存在,影响了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发挥,为进一步提升乡镇人大的地位和作用,推进和谐社会的构建,针对当前乡镇人大代表履职中的现状,应从如下几个方面去努力:
一是加强宣传,营造一个有利于乡镇人大代表执行职务的社会环境。在乡镇人大代表中深入开展学习代表法的活动,通过学习使乡镇人大代表进一步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提高代表意识,增强光荣感、使命感和责任感。同时,各有关部门应把代表法作为普法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牢固树立为人大代表服务,对人大代表负责,受人大代表监督的理念和公仆意识。新闻宣传部门应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代表法及对乡镇人大代表先进事迹的宣传,及时报道和推广乡镇人大代表开展活动、发挥作用的好经验,好做法,为乡镇人大代表执行职务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形成全社会尊重人大代表、支持人大代表执行职务的局面。
二是正确引导,大力提高乡镇人大代表的个人素质。乡镇人大代表的素质高低,直接关系着他们依法履职情况的好差。人大代表既要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模范遵纪守法、密切联系群众,又要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及时反映群众要求,敢于为民执言;还要具有政治参与热情以及一定的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能力。为此我们应抓住乡镇人大换届选举时机,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对乡镇人大代表候选人的文化、年龄、职业、议政能力、知识结构等提出要求,在考虑代表结构比例时,要通过在民主协商过程中加以引导来实现,不应做硬性规定。应改变对一些特殊“人物”搞平衡照顾、“荣誉安排”等做法。对于文化水平较底或者身体状况差,难以执行代表职务的选民,不应推荐为乡镇人大代表候选人;对于长期在外经商、打工,很少与家乡联系,无法正常参加代表活动的选民,也不宜推荐为乡镇人大代表候选人,使乡镇人大代表素质在选举时就有一定的保证。
三是强化培训,提高乡镇人大代表意识和执行职务能力。乡镇人大主席团应加强对乡镇人大代表的培训工作,组织乡镇人大代表学习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学习党的方针和在农村的各项政策,不断提高乡镇人大代表的政治思想、法律知识和专业知识水平;学习市场经济知识和科技知识,努力提高乡镇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和带领群众致富的能力。根据乡镇人大代表居住分散、不宜集中的特点,培训工作可以多种形式进行,除学习法律、文件的原文外,还可以组织专题讲座,请老代表现身说教,介绍当人大代表经验等。乡镇的全局性会议,可邀请乡镇人大代表参加,以便了解形势,学习政策,熟悉情况。向乡镇人大代表提供学习资料,组织乡镇人大代表外出学习考察等,都能起到很好的培训效果。
四是完善制度,规范乡镇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现行的乡镇人大代表是兼职制,平时,代表分散在各村屯,从事各自工作,他们执行代表职务,除提高自觉性外,还应该用制度加以规范,进行约束。譬如,代表法中只对人大代表无故不参加人代会的情况提出了约束条款,但并未对无故不参加代表小组活动的情况提出任何制约措施,“代表代表,散会就了”的现象还比较普遍。因此,乡镇人大应建立健全乡镇人大代表走访和接待联系选民制度、开展记《民情日记》制度、代表小组活动制度、乡镇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制度、开展乡镇人大代表争先创优制度等等,并加强考核和管理,规范乡镇人大代表的履职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