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荔浦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议题准备工作的通知
(2008年1月22日荔浦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县人民政府、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根据监督法的有关规定和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荔浦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
会议初定于2008年5月下旬召开,会议拟审议的议题有:
1、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情况的报告。
2、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民政工作情况的报告。
请县人民政府按以上拟审议内容做好有关准备工作,并将各项工作报告送县人大常委会
有关工委征求意见后,于2008年5月20日前按规定份数送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请县十四届
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学习相关法律,结合实际开展相关调研工作。
荔浦县人大常委会
2008年4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