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荔浦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
第七次会议的通知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召开荔浦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07年9月21日上午8:30时开始,会期一天。召开第七次,会议的通知
二、会议地点:县行政综合办公大楼四楼多功能会议室。
三、会议建议议程:
1、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城市规划法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执法检查的报告;
2、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我县社会治安工作情况的报告;
3、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文化娱乐市场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4、其他。
四、出席会议人员
荔浦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五、列席会议人员
1、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县法院、检察院各1名负责人;
2、县建设局、公安局、文体局的局长和分管领导;
3、县政府办、土地局、环保局、市容局、房管中心、综治办、司法局、调处办、工商局、电信公司、教育局、卫生局、财政局、文明办、团县委、县妇联各1名领导;
4、修仁、马岭、青山三个乡镇的人大副主席及各1名县人大代表;荔城镇城区的3名旁听公民;
5、县人大常委会调研员、副调研员,一室三委副主任。
六、有关事项:
1、请全体与会人员会前认真学习以上审议议题的有关法律法规并开展调查研究工作,按照会议议题作好发表意见的准备。
2、出席和列席会议的人员原则上不准请假,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要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批准。
3、请政府办落实2名分组讨论记录意见的工作人员。
4、请县广电局派记者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荔浦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07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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