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人发[2007]9号
荔浦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建议
荔浦县人民政府:
荔浦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5月31日在县人民政府四楼多功能会议室召开。会上,委员们认真听取了县卫生局局长黎杰远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情况汇报》,并就报告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委员们对县人民政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对今后此项工作提出了一些建议。现将这些建议转交你们研究处理,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有关规定,将研究处理情况在2007年7月20日前书面报告县人大常委会。
一、县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对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目的、意义、好处、报帐范围及优惠政策,让这一惠民工程深入人心、人人皆知。
二、县人民政府要尽快配齐配强各乡镇合管办人员,督促乡镇合管办尽快将参合农民的数据录入电脑,以实现全县联网管理,方便参合群众报帐。
三、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合管办和卫生医疗单位医护人员的“新农合”政策的培训和医德、医风教育,使他们尽快熟悉“新农合”的政策,同时端正行医态度,热情为病人服务,提高服务质量。
四、进一步完善“新农合”实施方案,提高群众受益面,减少资金沉淀,吸引更多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五、科学合理地设置合管办机构,严格管理好合管办工作人员,严格管理好“新农合”资金,确保不出问题。
六、用药目录和报帐范围应公示,让参合农民便于报帐。
荔浦县人大常委会
2007年6月5日
抄发:县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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