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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大简介
人大简介
人大制度
人大职权
机构设置
组成人员
 

【人大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这一制度的内容主要有以下方面:

    1、各级人大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民主选举是民主集中制的基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标志。选民(在直接选举中)或选举单位(在间接选举中)有权依照法定程序选举代表,并有权依照法定程序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这对于保证各级人大真正按照人民的意志、代表人民的利益行使国家权力,是非常重要的。

    2、人大和它的常委会集体行使国家权力,集体决定问题,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办事。宪法规定了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按照这一规定,全国性的重大问题经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和决定,地方性的重大问题经过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和决定,而不是由一个人或少数几个人决定,这就能使国家的权力最终掌握在全体人民手中。

    3、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大产生,对它负责,向它报告工作,受它监督。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在这个前提下,明确划分国家的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这样,既能使我们国家的行政、审判、检察机关不脱离人民代表大会或者违背人民代表大会的意志而进行活动,又能使各个国家机关在法律规定的各自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进行工作,形成一个统一的整体。

    4、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职能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各自按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分别审议决定全国的和地方的大政方针。全国人大对地方人大不是领导关系,而是法律监督关系、选举指导关系和工作联系关系。国务院对各级地方政府是领导关系。全国人大和国务院决定的事情,地方必须遵照执行,同时给地方以充分的自主权。这样,既有利于统一领导,又有利于发挥地方积极性,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步伐。

    5、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一方面受中央和上级机关的领导,行使宪法赋予的一般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另一方面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自治权。这样,就能够把各民族紧密地团结在一起,保障国家的独立和繁荣。

 

【人大职权】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主要职权:

     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2、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它们执行情况的报告。

     3、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4、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5、选举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县长、副县长,区长、副区长。

     6、选举本级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出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7、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8、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9、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

     10、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11、撤销本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12、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有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13、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14、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

     15、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机构设置】


     设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法制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等3个工作委员会。

     ■ 办公室工作职责 办公室是县人大常委会的综合办事机构,是常委会的参谋和助手,其主要职责是综合、协调和服务。具体职责:

     1、负责办理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的会务工作,收集、整理议题和意见,提出议程(草案)建议。

     2、围绕常委会中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为领导提供信息和工作建议,为常委会审议提供资料。

     3、了解和掌握常委会决定、决议和审议意见的贯彻执行情况,做好信息反馈。

     4、起草常委会的文件,做好会议记录,编辑《会刊》和《人大工作通讯》。

     5、办理常委会决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免事项及其有关工作。

     6、接待和处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

     7、负责机关的行政事务、人事保卫和物资管理。

     8、负责文件、资料的打印、收发、保管和档案的管理工作。

     9、负责对外联络和接待工作。

     10、完成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 法制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1、学习、宣传、执行国家宪法、法律、法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各项决议、决定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在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授权下,负责审查“一府两院”及行政执法部门提交常委会审议的有关工作报告。根据常委会的工作安排,拟订常委会的调查或视察方案,起草法制方面的议案或决定草案。

     3、参与立法。组织人民代表和有关行政、司法机关座谈,讨论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有关国家法律和地方性法规草案,及时收集意见,综合上报。

     4、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处理有关政法方面的重要信访、申诉、控告,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办理,参与要件的调查研究,监督和支持司法机关依法办事,秉公执法。

     5、了解和掌握政法方面的主要情况,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调查研究,调查报告全年不少于2篇,为常委会审议工作提供情况和资料。

     6、参加或列席常委会会议和其它有关会议,加强与政法部门的联系,调节和探讨在司法实践中碰到的一些疑难问题。

     7、加强同常委会其它委、办的团结和协作,协助办公室做好会议的筹备和会务工作,协同代表工委做好有关代表议案、建议和意见办理工作。

     8、检查常委会有关决定、决议和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并及时向常委会反馈。

     9、积极做好有关新闻报道工作。

     10、完成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它工作。


     ■ 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1、学习、宣传、执行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各项决议和党的方针、政策。

     2、在常委会和主任会议授权下,负责审查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交常委会审议的有关工作报告。根据常委会的工作安排,起草常委会的视察或调查计划,起草财政经济方面的议案或决定草案。组织有关调查视察活动。

     3、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结合本县实际,搞好调查研究,了解和掌握全县财政经济工作的主要情况,必要时写出专题调查报告和工作汇报,为常委会审议提供情况和依据。调查报告每年不少于2篇。
     4、本委成员列席县人大常委会会议时,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积极发言,为常委会准确地行使决定权、监督权、任免权,提供情况,当好参谋。

     5、负责处理常委会交办的来信来访,及时做好监督催办。

     6、积极参加有关会议和有关财政经济活动,加强同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联系,在条件许可下,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为振兴我县经济办实事。

     7、组织座谈讨论全国和省人大常委会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及时收集情况,综合上报,协助有关部门进行法制宣传。

     8、加强同县人大常委会各个办事机构的团结,互通情况,互相支持。

     9、负责检查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有关决定、决议和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并将有关情况向主任会议或常委会报告。

     10、协同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做好有关代表议案、建议和批评意见的办理工作。

     11、积极做好财经方面的新闻报道工作。

     12、完成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它任务。


     ■ 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1、在县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依靠各委办的支持和帮助,通过走访代表、召开代表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加强与各级人大代表的联系,充分发挥代表参政议政的作用;会同办公室,向代表寄发《会刊》、《通讯》等文件、资料,为代表知政提供服务。

     2、检查督促“一府两院”办理县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工作;与办公室共同做好代表的信访接待工作。

     3、加强与各区工作委员会、城关镇人大工作联络员和各乡、镇人大主席团的联系,受主任会议委托指导各区(镇)、县人民代表联组和各乡镇乡镇小组开展学习、视察和调查等项活动,并组织交流。

     4、在县人大常委会和县选举委员会的领导下,积极参与县、乡人大代表有关选举事宜;承办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5、配合办公室做好会务和通讯报道工作。

     6、办理县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组成人员】

荔浦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


    主 任:胡贵生

    副主任:满景灏 张 翔 吴土得 高祖斌

    调研员:蔡本祥 罗 伟

  委 员:赖光建 陶戊绍 吕 明 孙春俊 廖照德 朱晓云 张木庆 陆益斌 林启生 林银华

       范国彦 陈春鸾 胡文荣 骆玉群 莫桂桓 唐秀丽 黄锡连 覃庆林      

 

荔浦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共204人,按姓氏笔画排列)

一、东昌镇代表团(15人)

韦云姣(女)

韦武学

韦林莲(女.瑶)

韦淞译

吕明

苏良树(瑶)

李多玉

何凤琼(女)

张法胜

罗云秀(女.壮)

周序潮

唐永斌(瑶)

彭家和

蒋兰英(女.瑶)

覃 舜

 

二、新坪镇代表团(19人)

邓以勤(女.瑶)

邓谦菊(女.瑶)

叶万联

冯秀英(女.瑶)

伍贤文(瑶)

江福忠

许家富

吴意芳(女.瑶)

何建荣

何新祥

余克洲

陈建华

林启生

罗相金(瑶)

郑远军

唐金华

赖光建

覃 涛

谢凤球(女.瑶)

 

三、杜莫镇代表团(16人)

马国清(壮)

邓伟(瑶)

陈春鸾

杨新全

吴海贤(女)

何益秀(女)

陈开展(瑶)

陈代昌

秦荣科(苗)

莫恒兴

梁云迁(女.壮)

覃碧荣(女.瑶)

覃德芳(壮)

廖兰科

廖克泓

潘先文(壮)

四、荔城镇代表团(25人)

韦声木

韦定英(瑶)

文荣坤

申书红(女.壮)

冯金丽(女)

朱晓云(女)

苏有和

杨林福(瑶)

吴四萍(女.瑶)

陆茂生

陈卓钦

陈春水

林文琼(女)

罗得力

钟新文

陶戊绍

黄月华(女)

黄本和

黄建标

黄荣芬(女)

黄? 琼(女)

彭尚玲(女)

彭毅红(女)

谢春鸿

潘玉花(女.壮)

 

 

 


五、青山镇代表团(15人)

韦远明

叶国雄

汤纯珍(女)

李家勋

何巧碧(女)

陈昌义

罗永东(瑶)

钟星飞

莫连学

莫桂桓(瑶)

莫维云(瑶)

唐秀丽(女)

龚开国(瑶)

覃怀仁

黎梓芳(女)

 


六、修仁镇代表团(14人)

王化姣(女)

韦秀全(女.壮)

艾先军

冯天文

张卷英(女)

张 翔(女)

周运秀(女)

钟远球

蒋昌桂(苗)

蒋 明

覃运国

谢佳友

赖梦英(女)

廖传忠

 

 

 

 

 

 

 

七、龙怀、茶城乡代表团(19人)
(一)龙怀乡(9人)

冯春美(女.瑶)

李工品

李建民

张方德

陈有恒

赵有安(瑶)

胡信坤

骆玉群(女)

黄 琼(女)

 

 

 

(二)茶城乡(10人)

邓良辉(瑶)

冯 平(女.瑶)

李财儒(壮)

吴发林

陈建文

周凤琼(女.壮)

赵美娟(女.瑶)

高祖斌

覃庆林(壮)

黎 钦(壮)

 

 

八、蒲芦瑶族乡代表团(13人)

韦富旺(瑶)

杨翠玉(女.壮)

吴土得(壮)

张凌锋

陆金琼(女、壮)

陆 奎(瑶)

罗教益

赵李英(女.瑶)

莫远学

黄锡连

康刚富(瑶)

蒋茂利(瑶)

黎科仁(壮)

 

 

 


九、大塘镇代表团(16人)

王日康

韦献名(壮)

兰家顺

刘祥忠

孙春德

谷翠文(女)

陈云芝(女)

罗仁翠(女)

罗竞会

周金秀(女)

胡文荣

高? 丽(女)

曾凡碧

蒙齐葵(女.壮)

廖照德

潘光荣

 

 

 

 

十、花箦镇代表团(13人)

韦绍艺(壮)

韦德纯

古 技(壮)

张传科

陈泽民

陈惠玲(女)

罗昌义

侯国芝(女)

侯国坤

莫启刚

谢有霜

谢惠娟(女)

满景灏

 

 

 

十一、双江镇代表团(18人)

韦从刚(壮)

韦明强(壮)

孙春俊

苏绍文

李永义(壮)

李自强

李青松

杨荣辉(解放军代表)

何翠华(女)

余凤超

张木庆

张文存

张素媛(女)

陆益斌(壮)

莫吉秀(女)

莫金龙

黄旭庆

屠惠玲(女)

 

 

 

 

 

 

十二、马岭镇代表团(21人)

韦和光

韦家初

韦家美(壮)

龙凤兰(女.壮)

卢临萍(女)

李生发

杨子军

何文玉(女)

张玉娥(女)

张绍娟(女)

张维娟(女)

张德生

范国彦

林银华(女)

罗艳芳(女)

罗瑞美(壮)

胡贵生

钟 文

莫发玉

莫国乾

詹勋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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